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和推动钢铁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制订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指数总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由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2014 年4 月1 日起施行。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节能减排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长流程)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批核准;企业环保核查、节能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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