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龙、吕丰民、钱程、修太春、王香红、张佳慧、于夫洋、王芊月、段颖、许帆、杨柳。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研兖、开发、教学、检测(监测)活动中,理化学和生物等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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