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并为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做好准备,以保障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依据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保部环发〔2009〕73号)等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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