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ort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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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4403/T203-2021
发布日期 2021-12-01
实施日期 2022-01-01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招商局潜口控股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石阳、唐小新、刘东华、苏琳智、梁锦雄、吴序一、杨涛、张莉、秦晓红、董睿曦、叶有权、杨琳。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影响潛口行业的灾害性天气服务、灾害性天气防御指引、气象服务效益反馈及服务改进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港口行业灾害性天气防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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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_T203-2021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pdf 【0.8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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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深圳市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DB4403/T 203—2021)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流程,提升港口行业应对台风、暴雨、大风、大雾、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能力,保障作业安全和运营效率。
关键内容
1. 服务范围
适用于港口行业(装卸、运输、代理等)的气象灾害防御服务,涵盖预警、实况监测、防御指引及服务改进。
2. 灾害性天气服务
实况监测与告警优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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