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rint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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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066-2019
发布日期 2019-12-10
实施日期 2019-12-10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 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印刷工业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 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 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 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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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pdf 【1.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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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 1066-2019)》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以下是对该规范文本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以及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特别适用于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在制定本规范时所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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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
  •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
  •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
  •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
  •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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