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小兵、高诚、张新法、郝银贵、李岐、葛辉、潘佩哲、潘岩、刘阳。 本标准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31512632。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C座,024-83912840。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无专职安全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至少应完成本单位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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