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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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
发布日期 2017-01-11
实施日期 2017-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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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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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施行)核心内容概览:
一、立法宗旨
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
规范流域开发建设活动
实现生态环境良好与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涵盖汾河干流、支流水域陆域
包括岩溶泉域及跨流域补水工程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保护优先
因地制宜、科学修复
实行河长制与目标责任制
四、重点措施
1. 水资源管理
实施关井压采方案
优先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
建设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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