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lime and calcium carbide industry

浏览次数:10,942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行业相关标准
文件编号 GB41618-2022
发布日期 2022-10-22
实施日期 2023-01-0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钢铁工业、铝工业等行业企业内的石灰生产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要求,不再执行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石灰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鄂尔多斯分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0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灰、电石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铝工业等行业企业内的石灰生产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将石灰窑尾气作为原料气生产化工产品的石灰生产设施不适用本标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2.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发布与实施时间该标准于2022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广告资讯
评论 7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干燥窑
  • 立式干燥窑
  • 电石炉
  • 电石工业
  • 石灰工业
  • 现有企业
  • 企业边界
  • 标准状态
  • 新建企业
  • 排气筒高度
  • 密闭
  • 封闭空间
  • 石灰窑
  • 无组织排放
附录
收起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HJ/T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 HJ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HJ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HJ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 HJ1263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 HJ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