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5号)要求,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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