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和数据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4〕3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甘肃省数据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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