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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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气候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5-16
实施日期 2025-05-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和数据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4〕3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甘肃省数据局
2025年5月1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鼓励开展碳足迹评价行业目录.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甘肃省发布《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概览:
一、发文背景
为落实国家碳足迹管理政策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甘肃省13个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碳足迹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1. 总体目标
• 2027年:建立初步碳足迹管理体系,出台3•5个重点产品核算规则
• 2030年:体系更加完善,新增5•10个产品核算规则
2. 重点任务
(1)体系建设
制定核算规则和标准
建立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推进碳标识认证
实施分级管理
探索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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