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标准综合体》的一部分。
本标准包括五部分内容
——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原则
——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定方法
——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工作步骤
——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的验收和批准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与(1992)环管字006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以及(征求意见稿)环控函(2001)166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为首次编写的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1992)环管字006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以及(征求意见稿)环控函(2001)166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的基本原则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中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全印、张振文、李和平、张铭、毕安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规定了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分区、常见水源类型保护区的划分方法、计算公式、保护区划分的组织、方案的验收和报批以及保护区的建设要求等。
本规范适应于陕西省境内所有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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