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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概览
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国家核安全局(现生态环境部)
• 生效时间:1993年6月17日
• 适用范围:民用核燃料的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不包括反应堆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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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1. 安全目标
• 总目标:保护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
• 辐射防护:确保正常运行辐射低于国家限值,事故辐射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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