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电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目前,全省电梯总量已超过 25 万台,部分老旧电梯故障频发,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及群众公共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全省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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