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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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18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实施日期 2021-03-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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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概览
发布时间与实施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31日公布
•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中国境内及管辖海域的核动力厂
其他民用核设施可参照执行
核心内容
、总则与安全责任
明确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全面负责核安全
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涵盖组织机构、制度、资源等
企业集团需提供支持,相关单位需满足要求
鼓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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