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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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环气候〔2023〕85号
发布日期 2023-12-20
实施日期 2023-12-20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等要求,现将我市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覆盖行业及代码.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覆盖行业及代码》文件内容分析:
该文件列出了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17)中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相关的行业类别、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以及行业子类。具体包括:
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代码30),包括水泥制造(代码3011)、平板玻璃制造(代码3041)等。
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代码31),包括炼铁(代码3110)、炼钢(代码3120)、钢压延加工(代码3130)等。
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代码32),包括铝冶炼(代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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