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等要求,现将我市2023—2025年全国碳市场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