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张家口市政开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泰泽供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鄂学礼、刘文朝、郄燕秋、顾军农、戴荣继、章亦兵、陈忠海、杨长有、王春雁、郝燕飞、张虎、周永玺、杨泓乾、杨志前、彭雪婷、张学峰、刘佳智、刘博、刘晓岑、刘哲轩。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世伟、李子扬、乔淑月、李春平、梁纯太、寇玉佳、安磊、马占洋、赵云龙、郭航明、闫俊焕、王彤、韩晓毅、袁璐。
本标准规定了张家口市城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城市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及考核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张家口市城市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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