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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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发〔2026〕14号
发布日期 2026-04-29
实施日期 2026-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本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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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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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6年4月29日印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浙环发〔2026〕14号),旨在规范本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该规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概览:
目的与依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合法、合理、公平。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关。
裁量原则强调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教育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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