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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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长江办[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08-27
实施日期 2019-08-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推动设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8.月2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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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2.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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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概览
1. 文件目的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严格管控生态红线,禁止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经济活动。
2. 核心原则
生态优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开发建设。
产业管控限制高污染、过剩产能行业(如化工、钢铁、石化等),禁止违规产能项目。
岸线保护禁止在长江干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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