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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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4-20
实施日期 2021-04-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目标表.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治理范围全省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周边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时间节点2021•2023年完成1398处黑臭水体治理,其中南四湖流域629处需提前1年完成(2022年前)。
动态管理公开黑臭水体清单并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任务
1. 控源截污
• 分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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