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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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便函〔2020〕350号
发布日期 2020-10-10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请允许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许硕
电话:(010)65645572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附件: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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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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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概览
背景与目标
背景长三角地区2018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但秋冬季PM2.5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数占比超过95%。受复工复产影响,污染物排放可能反弹,需持续攻坚以确保“十三五”空气质量目标完成。
目标分两阶段控制PM2.5浓度:
• 2020年10•12月:≤45微克/立方米
• 2021年1•3月:≤58微克/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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