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丽、高印军、张保祥、田野、丁若冰、倪新美、李佳宁、李庆国、董艳平、丛常颂、郑强、王辉、孙国臣、陈鹏、刘健、林琳、姜欣、卜庆伟、唐漪、徐震。
本次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涉及农村居民和学校生活用水定额。 执行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镇(乡)、村(社区)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 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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