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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