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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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7-28
实施日期 2023-07-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要求。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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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告知书.pdf 【2.7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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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概览
核心主题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告知书》,明确了排污登记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和要求,旨在规范排污行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工业源和非工业源)。
非工业源包括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货运码头、医院、锅炉等(详见附件1分类表)。
2.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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