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抚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景德镇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景德镇乐平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及运行要求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和运行管理。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