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水利局、四川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青海省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邬晓梅、刘文朝、赵翠、姚彬、王强、张永新、李春生、蔡继权、杨怡、全裕进、董江善、李润杰、张昀、杰恩斯、马坦、贾燕南、徐佳、宋卫坤、郭凯先、董长娟、闻童、包严方、李晓琴、李斌、曲钧浦、景明。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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