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工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行为,保证化工园区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促进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13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对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导则由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导则起草单位: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秘书处、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武汉化学工业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詹学贵、刘毅、刘欢、许开荣、周涛、周德红、刘一鸣、杨坤明、龚光芬、周艳兵、雷芳、郝龙琼、余玉翔、肖弋俊、颜靓、王冬梅、潘恒。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