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 2010 ) 320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工程概况调查与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概算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规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 号,邮编: 100120 )。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德见 李翔 颜剑波 楚凯锋 李璜 刘黄诚 李君 杨文正 赵心畅 薛联芳 戴向荣 邱进生 谢恩泽 龙雪珍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民浩 谢宏文 李健英 姜世平 王敏 李卫林 李育玲 王朝阳 芮建良 赵生校 董德兰 糜又晚 江汉仁 谢光武 张习传 尹涛 李仕胜
1.0.1 为规范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效控制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以及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并网型陆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0.3 本规范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风电场项目特点编制而成,规定了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4 陆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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