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强、朱晨、魏子勇、郑雁、王述伟、程磊、戴金平、冯德达、李恒庆、张存 良、高洁。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响应启动、现场调查与污染物初步判别、编制监测方案、现 场采样与监测、编制监测报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应急监测评估以及日常保障等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的应急监 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 和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