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峰、叶友林、亢涵、施恩、唐婧、杨辉、王冰、晁雷、王海曼、魏婕、李微、律泽、苏雷、李倩倩、宋悦、刘元、陈金楠、齐凯、杨曦、武利。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制造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现有和新建、改扩建啤酒制造厂用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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