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os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浏览次数:1,818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65/T3016-XXXX
发布日期 2019-06-13
实施日期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进行修订。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T3016-2009)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更新完善了规范引用文件。
——增加了总则。
——增加了附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
——对环境影响后评价范围进行补充界定。
——分阶段对后评价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技术导则的文字描述。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亚明,蔡炜,白雁斌,李爱英,阿依古丽·库尔班,王海燕,孙红叶,王长胜,杨跃辉,谢辉,张晨。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评价内容和报告书的编写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包括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使用。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新疆地方标准)概览
标准修订背景
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修订,替代2009版标准
新增总则、评价报告书编制附录,完善评价范围界定和分阶段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新疆及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正式运行3•5年后开展)
强制评价项目类型水利/采掘/化工等高环境影响或敏感区项目
核心内容
1. 评价流程
三阶段准备→调查分析→报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匹配度 0.789)
  •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19485-2014 (匹配度 0.771)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 HJ24-2020 (匹配度 0.749)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附录
收起
  •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替代文件
收起
  • DB65/T3016-2009 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 0
  • 收藏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