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12月5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生态环境评价咨询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杜绝价格垄断、低于成本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推动建立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服务价格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调研核算省内服务机构成本、参考兄弟省市收费标准、结合市场采购预算与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经组织相关机构及专家调研、核算、论证,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评价咨询技术服务行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1月30日至2月6日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评价咨询技术服务行业指导价》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指导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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