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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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函〔2021〕796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实施日期 2021-09-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推动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差异化管理。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以下简称《补充说明》)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 2.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信息表(截至2021年8月).pdf 【2.7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安徽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推动重点行业环境绩效差异化管理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重点工作
1. 绩效分级全覆盖
水泥熟料、钢铁行业2021年底前完成评级
焦化、玻璃等行业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评级
不主动申请企业直接评为C/D级
2. 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可随时申请升级
违法企业直接降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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