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市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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