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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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11-13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市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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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需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1. 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或超过100人(涉及危险物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
2. 特殊行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 鼓励推广其他有条件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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