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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