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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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实施日期 2022-08-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加强指导,制订文件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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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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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概述
核心内容
广东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调整事项
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委托地级以上市政府及特定开发区实施(如东莞、中山跨镇方案审批权下放)。
2.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委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跨区项目除外)。
3.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横琴合作区可审查并执行。
4. 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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