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公司地质工程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现国、刘志国、廉勇、梁世云、李斌、黄玉娥、席文明。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陈书涛、兰勇、谷芳莹、杨志勇、刘宏奎、康春景、王晨旭、张荣波、温秋生、王和平、张建良、周奇蒙、黄志全、吴琦。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期的监理。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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