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炼铁煤气放散率和炉顶余压发电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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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4/1009-2014
发布日期 2014-11-01
实施日期 2014-12-01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祝峰亮、许守荣。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中高炉炼铁工序煤气放散率和炉顶余压发电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粗钢生产中高炉炼铁煤气放散率和炉顶余压发电量的计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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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炼铁煤气放散率和炉顶余压发电量定额(DB14_1009-2014).pdf 【0.9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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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高炉炼铁能耗标准概览(DB 14/1009•2014)
核心规范
1. 适用范围
山西省辖区内钢铁企业高炉炼铁工序的煤气利用与余压发电
覆盖煤气放散率、TRT发电量的计算与考核
2. 关键指标要求
现有高炉
煤气放散率 ≤7%
• TRT发电量:干式≥42 kWh/t,湿式≥32 kWh/t
新建/改扩建高炉:更严格标准(具体数值未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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