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建设厅批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辽宁省地区经验,由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组织省内勘察行业专家,共同完成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DB21/T1564. 1 ~14 - 2007)的编制工作。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我省岩土工程勘察外业的工作质量,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满足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S0021) 的要求,实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本标准汇编由14个规程组成,均为岩土工程勘察必备的方法和手段,编写时充分注意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岩土工程勘察应遵循的操作标准。 本规程由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负责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区的经验和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以便不断修改和完善。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工程勘察院 东煤沈阳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沈阳中铁交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编写人:戴长冰 黄连明 钱秉身 陈殿强(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丹 于振学 王文亮 王希友 孙鑫 孙俊红 齐玉凯 李勇 刘健 匡少华 邢玉东 吴文超 肖明儒 辛力伍 杨丽春 张力 张明义 张成金 赵洪成 周铭 唐贺明 解磊 汤波 潘俊
1.0.1为适 应我省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规范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 用于工程用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工作,其勘察工作量,可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予以增减。 1.0.3查明工程所需 的各类天然建筑材料料场的分布、位置、储量、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由面到点、由浅人深、密切配合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分阶段开展工作,按照地质调绘、勘探测试、勘察资料的综合分析及编制报告的程序进行。 1.0.4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 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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