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绩效,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省级预算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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