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切实将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业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附件1)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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