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农牧区户用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中的有关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服务农牧民和第三方处理(服务)机构开展户用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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