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5.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 [2017] 14 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4 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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