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Electronics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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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253-2022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pdf 【1.9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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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分析:
1. 发布和实施时间该标准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引用了多个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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