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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