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持优质项目尽快落地,根据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沪环规〔2019〕7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上半年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区域(以下简称联动区域)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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