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区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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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1-03
实施日期 2020-01-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持优质项目尽快落地,根据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沪环规〔2019〕7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上半年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区域(以下简称联动区域)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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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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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区域申报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持优质项目快速落地。
2. 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沪环规〔2019〕7号)。
3. 申报条件
联动区域需符合上述文件第一条规定
4.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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