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42/T1921的第2部分。DB42/T192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部分:火力发电; ——第 2部分:钢铁; ——第 3部分:造纸; ——第 4部分:石油炼制; ——第 5部分:水泥。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北省节约用水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军武、刘路广、吴瑕、潘少斌、张建涛、何娟、黄洁、高猛、余明勇、王敬、王剑、刘训宏。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用水定额的相关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定额使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用水的评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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