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车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山东金塔建设有限公司、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达胜加速器制造有限公司、宁波超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久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辐射加工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民熙、郭彦斌、孙裕国、李兆先、俞章华、施惠栋、何小海、李国青、陈勇、朱希恺、赖启基、黄正新。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的组成和技术要求;电子加速器装置和束下装置的分类、型号命名;厂房建设的内容、要求、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督;安装和检验;工程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为0.15MeV~15MeV的各类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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