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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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11-30
实施日期 2023-11-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3年11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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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概览
核心目标
到2025年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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