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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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22-09-29
实施日期 2022-09-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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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1911年前的历史建筑及1949年前的重要纪念建筑)。
保护对象
包括民居、寺庙、祠堂、桥梁、名人故居等建筑物、构筑物,需经专家鉴定并公布为控制保护建筑。
职责分工
政府职责将保护纳入发展规划,提供财政专项经费。
部门分工文物部门主管保护,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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