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故宫博物院、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革、王乃海、韩继云、郭小东、刘佳、席向东、吴静姝、杨娜、宋晓胜、耿树江、李永录、滕磊、赵鹏、高峰、王晓亮、王娟、王林安、潘蓉、吴星、欧阳苏勇、孙艳群、葛川、李卫宁、朱亚培、郭志丹。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程序及其内容、现状勘查、场地、地基与基础(台基)鉴定、木结构建筑鉴定、砖木结构建筑鉴定、砖石结构鉴定、综合判定与抗震鉴定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的抗震鉴定: a)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b)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历史建筑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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